1951年,国家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逐步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企业实行劳保医疗制度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公费、劳保制度从建立初期就对用药范围有明确的限定。从1993年开始,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以控制公费医疗费用支出,防止浪费,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为《医保目录》的报销范围提供了限定选择基础,医保目录》发挥了《基本药物目录》医疗保险药品费用支付、临床用药指导、药品生产与供应等功能,是建立国家医疗保健制度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