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为六淫之一,是为热邪。宋?陈言《三因极一病证方论》称: “暑热一气。因此,遵照“疗热以寒药”的原则,具有“解暑”功效的药物应具寒凉之性。但证之古今认为有“解暑”之功的药物,并非如此。为此有必要对“解暑”功效作一辨析,以期对这一术语进行规范。即以对治“暑湿”而言,由于对“湿”证已有多个功效术语,似无必要将清暑与化湿混同于“解暑”这一个术语中,以免产生误解,人为地局限了化湿、燥湿、利湿等药物在“暑”证治疗中的应用。1 .李经纬,余瀛鳌,等.中医大辞典[ M ]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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