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人民检察院公诉认为,被告高曙光作为分管防疫工作的副院长,严重不负责任,疏忽大意,在安排防疫科防疫员下村分发碘化油胶丸时,没有安排对补服人群进行登记,造成袁圆在不到两个月内重复服用碘化油胶丸。2001年10月31日,高曙光将1914粒碘化油胶丸交给教委,但对怎样组织服用未做具体安排,也没有向新院长和其他人员交代,造成袁圆服用碘化油胶丸过敏死亡的后果。2002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到两起集体服用碘化油胶丸补碘引起的群体不良事件报告,其中一起是,2002年4月10日,某地区卫生防疫站对5362名儿童发放碘化油胶丸,每人1粒(含碘量0.05g),次日陆续有605名儿童出现头痛、头晕、低热、恶心、呕吐、腹痛等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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