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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4﹒药物致心律失常的防治

由于目前不少抗心律失常药物有致心律失常作用,除进一步研制、开发新药外,如何使目前抗心律失常药发挥最佳治疗效果,而致心律失常作用降至最低点,是临床医师应重视的问题。首先应用抗心律失常药要有明确指征,避免应用过滥。一般说来室上性心律失常,尤其是偶发、心室率不快、不引起血流动力学障碍、无器质性心血管疾病者,可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Morganroth等提出:①动态心电图监测属良性者(无器质性心脏病基础、无血流动力学障碍引起的症状,心脏性猝死可能性极低的室性过早搏动),如无症状,不需治疗。30、有高度心脏性猝死危险的室性过早搏动和非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如无症状,可慎重考虑用药,有症状者用β受体阻滞剂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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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临床药物学》
书名:《中华临床药物学》
栏目:中华临床药物学 > 第71章 抗心律失常药 > 第8节 抗心律失常药物的致心律失常作用
作者:徐叔云
参编:卞如濂,王浴生,王子厚,王钦茂,史轶蘩
页码:849-850
版本:1
出版时间:200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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