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程序可适用于大多数常规药品。要符合这一程序,产品必须已经在一个成员国获得审核进入市场,并且具有足够量的信息。这一程序的实施计划在93/39 / EEC纲领( Directive 93/39 / EEC )中有概述,并在所有成员国内的完全实施已经在执行。互认程序原则是基于这样一个前提,每个成员国都有权维持自己的市场审核授予权利,完全遵照委员会的规定,所有的其他国家必须考虑初始审核( Poggiolini。然而这一程序在过去数年中已经发生了轻微的变化,并且随着EMEA作为监管机构的出现,一些基本概念依然存在,这审查程序中是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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