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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三)烧伤患者补液量计算

注:①基础水分需要量(ml)= 2 000 ml(儿童按70~100 ml/kg、婴儿按100~150 ml/kg计算)。第1个24 h用全量,其中胶体液和电解质液的半量最好在伤后8 h内输完,水分则每隔8 h各输1/3。50%的可给相当于第1个24 h的1/4量的胶体液和电解质液.电解质溶液指等渗盐水、葡萄糖盐水、平衡溶液、碳酸氢钠溶液及乳酸钠溶液等。输液总量扣除基础水分量2 000 ml后,余量的1/3补充胶体液,2/3补充电解质液。某烧伤患者,70 kg,烧伤面积40%(Ⅱ度),求第1个24 h应补液多少?即该患者第1个24 h应给予胶体液2 800 ml,电解质液2 800 ml,5%葡萄糖注射液2 000 ml,补液总量为7 600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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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药物配置中心与静脉药物治疗》
书名:《静脉药物配置中心与静脉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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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新春 高海青
参编:李文硕,米文杰,马亚兵,于泳浩,王永成
页码:343-344
版本:1
出版时间:200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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