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应用皮质类固醇治疗者主要有三种情况:①治疗各种内科并发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SLE)、特发性(或称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肾病、支气管哮喘。用于先兆早产或妊娠未足月但有医疗上的指征需终止妊娠者,以促进胎肺成熟。应该注意的是,产科临床中采用产前皮质类固醇治疗(ACT)来促胎肺成熟,预防呼吸窘迫综合征发生已有三四十年的历史,超初的治疗方案一般用地塞米松6mg每12小时肌内注射1次,共4次,或用倍他米松12~24mg每天肌内注射1次,共2次。近十余年来,随着早产儿监护中心的普遍建立,早产儿、极早早产儿的救治成功率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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