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急性治疗期精神症状得到有效控制之后,患者进入一个相对的稳定期,此期如果过早停药或遭遇应激事件,将面临症状复燃的危险,因此,此期治疗对预后非常重要。特别强调此期药物治疗的剂量与急性治疗期的剂量相同,此期也称为巩固治疗期。控制和预防长期用药导致的常见药物副作用,如迟发性运动障碍、闭经、溢乳、体重增加、糖脂代谢异常,心、肝、肾功能损害等。持续治疗期的药物剂量原则上维持急性期的药物剂量。除非患者因药物副作用直接影响服药的依从性和医患关系,或出现较为明显的、无法耐受的副作用时,可以在不影响疗效的基础上适当减少剂量。持续期治疗的疗程一般至少持续3 ~ 6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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