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毒性:为主要不良反应,发生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AST及ALT升高、肝大和黄疸,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在原有肝病患者或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用时,有伴发黄疸的死亡病例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变化,一旦出现肝损害,立即停药。利福平为酶诱导剂,当与其他肝代谢药物联合应用时要注意剂量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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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释义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教材》
书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释义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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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永红 徐英春
参编:李兰娟,钟南山,焦雅辉,张淑芳,王羽
页码:233-234
版本:1
出版时间:2012-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