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仅仅把药品产业作为一个投入到卫生保健部门的生产者会漏掉它的一个本质性的活动:产生研发的知识。但是,我们还没有考虑到能鼓励药物研发的一个必要的机制:通过专利制度来保护与新药相关的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是药物制造商决定投资新药发展意愿的最主要的因素之一。在专利期间获得的垄断利润使得竞争者发展或者引进仿制药品或类新药( me-too drug ) 。如果没有专利保护,也就没有市场专属权,竞争者可以立即带着已成功的产品进入任何市场,最终会驱使价格下降至边际生产成本,正如第六章中讨论的。专利保护可被认为是当前和未来收益之间的一个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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