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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试者的权益保障

在药物临床试验的过程中,必须对受试者的个人权益给予充分的保障,并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伦理委员会与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研究者或其指定的代表必须向受试者说明有关临床试验的详细情况:①受试者参加试验应是自愿的,而且有权在试验的任何阶段随时退出试验而不会遭到歧视或报复,其医疗待遇与权益不会受到影响。必须给受试者充分的时间以便考虑是否愿意参加试验,对无能力表达同意的受试者,应向其法定代理人提供上述介绍与说明。受试者签字:日期:受试者住址(包括邮编):联系电话:试验医生签字:日期:试验单位(签章):日期:申办单位(签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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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理学新论》
书名:《临床药理学新论》
栏目:临床药理学新论 > 第1章 新药的临床研究设计要求 > 第2节 新药的临床试验与设计
作者:魏 伟
参编:李一石,苏炳华,曹立亚,曾繁典,凌树森
页码:3-5
版本:1
出版时间:20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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