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惯例基金批准部门有权组织有关专家检查、评议受资助者的研究工作及经费开支情况。对于由于主观原因未能按计划完成任务,又不能做出说明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且经费使用不当者,基金批准部门将根据情况处以停止资助、追回拨款以至追究责任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