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处理步骤和方法如下:①如临床状况允许,应减少抗精神病药物的剂量;②以低效价的药物替代或采取替换非典型抗精神病药方法;③加用抗胆碱能药物;④逐步增加抗胆碱能药物至可耐受剂量;⑤加用金刚烷胺,与抗胆碱能药物合用,或单独使用;⑥加用苯二氮类药物,或β受体阻滞剂;⑦对于严重的EPSs 病例,可以暂停抗精神病药的使用;⑧替换非典型抗精神病药。 临床上处理EPSs 时,首先要做的是对药物剂量和药物种类作一全面评价。大量的研究已经表明,当经典抗精神病药剂量已经达到显现临床疗效时,增加剂量并不能使疗效得到进一步提高,而不良反应却随之增加。当出现EPSs 时,应当首先考虑减少药物剂量或转换为低效价的药物。假如上述措施未能奏效,可以考虑加用抗胆碱能药物,一般在给药后3~10天内EPSs 即可得以缓解。但抗胆碱能药物对静坐不能的疗效一般不甚理想,当出现较为严重的EPSs 时,应当考虑暂时停药,以避免恶性综合征的发生。对于治疗静坐不能的研究结果没有一致的意见,包括较早使用的金刚烷胺、可乐定以及丙戊酸盐。Blake 等人的研究结果发现,补充铁剂对静坐不能有效,但后来的大量研究否定了这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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