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齐军,男,1968年出生,济南市某大学老师,死者丈夫。1998年8月2日中午,山东某大学女教师童玉岚(时年28岁)因低烧、咳嗽,自己骑自行车到住家附近的被告医院急诊科就诊,医师诊断为上感,处方静滴清开灵注射液,当日下午1点30分发生清开灵过敏性休克,停用清开灵后医师给予肾上腺素0.5毫克皮下注射,病情好转。肾上腺素用于抗过敏时,皮下或肌肉注射0.2~0.5mg,必要时每隔10~15分钟重复给药一次,用量可逐渐增加至每次1mg。本案医师给患者一次注射肾上腺素5毫克,超过每次最大剂量1毫克(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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