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注药物选用的标准:起效快,镇静作用强,镇静程度易控制。建议对镇静> 6小时的患者,应拟定恰当的阶段性输注方案,避免短时间内大剂量> 6 mg/(kg · h)或长时间使用,以防引起神经系统激惹和丙泊酚输注综合征(PIS)。7)α‐受体激动剂:有很强的镇静、抗焦虑作用,且同时具有镇痛作用,可减少阿片类药物的用量。右旋美托嘧啶是α‐受体的高选择性激动药,是目前唯一兼具镇静与镇痛作用的药物,同时它没有明显心血管抑制及停药后反跳。总之,对于神经外科的镇痛和镇静药要求个体化,同时要选用短效、半衰期短的药物,以便对神经系统进行评估、同时要严密监测呼吸、心血管功能、颅脑的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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