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的治疗原则如下:一旦确定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即开始药物治疗。急性发作病例包括复发和病情恶化的患者,根据既往用药情况继续使用原有效药物,剂量低于有效治疗剂量者,可增加至治疗剂量继续观察。根据我国目前实际用药情况调查,典型药物氯丙嗪、奋乃静、氟哌啶醇和舒必利在不少地区仍为治疗精神分裂症的首选,可作为首选药物选用。氯氮平在国内应用比较广泛,医师有一定的临床用药经验,但考虑氯氮平诱发不良反应( EPS除外)较其他抗精神病药物多见,特别是粒细胞缺乏症及致痉挛发作,建议谨慎使用。各类抗精神分裂症药物的患者用药指导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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