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肿瘤新药一般是指我国未生产过的抗肿瘤药。已生产的抗肿瘤药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的适应证或制成新的复方制剂,在我国也属于抗肿瘤新药。根据我国抗肿瘤药物应用的实际情况和新药管理的要求,可将抗肿瘤新药分为中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三大类。不过,不同类别的抗肿瘤新药在申报临床实验和生产时,需要提供的临床前和临床实验资料的要求也不同。一些药品研制单位不懂药品管理法规,不清楚新药是特殊商品,不经过仔细的临床前药理及毒理实验,不进行质量控制及稳定性研究,不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新药送给医院肿瘤科进行人体实验,这是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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