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的任期可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做相应规定,2~3年任期为宜,遇有人员岗位变动,需及时调整、补充人员,公布新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组成文件,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