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前应充分估计其对母婴双方的影响,可用可不用的药物最好不用。允许婴儿单独使用的药物,乳妇可使用。使用单剂或短期治疗的药物(如用于诊断的放射性同位素),若对乳儿有危害,则乳儿可采用乳制品喂养。尽可能使乳儿从乳汁中摄取的药量减至最低。哺乳期用药应考虑药物对母、儿双方面的影响及治疗需要,权衡利弊、合理应用,开展治疗药物浓度监测,确保用药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