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察结束后,监管部门将发给制药企业视察结果报告(Inspection Outcome or Inspection Report)。FDA的视察官员在视察后撰写的视察结果报告通常称为483表。此表将列举出在视察中观察到的违反FDA法规的事项,但此表并不代表FDA对被视察的药物公司是否遵从法规所作的最后结论。与FDA类似,EMA视察后也发送给药物公司视察结果报告。在欧洲药品管理局,其视察部门工作的一部分涉及到在欧洲共同体层面上的、与药物警戒有关活动的协调和统筹。这种视察与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欧洲药品管理局的做法一致,即检查该公司的所作所为是否符合当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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