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以指导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合理使用药品。药品说明书的格式、具体内容由国家药监局制定并发布。出于保护公众健康和指导正确合理用药的目的,药厂可以主动申请在药品说明书上加注警示语,国家药监局也可以要求药厂在说明书上加注警示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