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供应,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3日常用量。驻店药师调配医师处方必须进行认真审核,执行“三查”制度(即收方、调配、发药三次审查处方)。4 .经常组织特殊药品销售有关人员学习培训,提高管理意识,防止特殊管理药品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