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规定:第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第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第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