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病治则的确立,与其他脏腑一样,都是以证候为依据。但因肝的生理特性突出,其病理特点也更加显著。所以,肝病的治疗除针对其病理用药,还必须顺应肝的生理特性,因势利导,这就是治肝方剂的配伍特征,也是临床必须遵循的治肝原则。肝具有喜柔和的生理特性和肝阴易虚的病理特点,决定了在治疗肝病时,必须注意诊察和防护肝阴的损伤,这是肝病诊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原则。著名的“见肝之病,当先实脾”的论断,就要求医生在诊治肝病时,无论肝病是否已经“传脾”,都要采取“实脾”的措施,纠正或防止肝病“传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