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INR ≤ 2 ﹒ 0时,开始使用全剂量的普通肝素(UFH)或低分子肝素(LMWH)。术前停止使用肝素(使用UFH者术前6h停用,使用LMWK者术前24h停用)。术后有出血低风险因素的患者尽早使用肝素,但首剂量无须增加。对于预防静脉血栓栓塞形成的患者,应于术后12h开始使用低剂量肝素。术后肝素的使用时间取决于患者的出血危险性。术后当晚应开始给予先前的华法林维持剂量。这种方法可能导致1~2天的抗凝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