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医学用药书籍速查系统

[病例]四、利福平胶囊过敏,患者死亡

患者入院当天的症状就是利福平过敏反应,入院时患者提供的门诊病历已载明利福平过敏,并向被告医师说明,希望不要使用利福平,被告医师在知道患者利福平过敏情况下,采取所谓的利福平脱敏治疗,造成患者死亡,被告医师过错明显,请求法院予以严惩。2002年1月16日上午9时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对死者江竹林使用利福平并非上官玉溪擅自作主的个人行为,病情的诊断包括利福平的抗结核治疗方案,均系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并由科室讨论集体决定的,且该病情诊断及治疗原则基本准确,对江竹林实施的抢救措施基本合理。

……
——《用药纠纷典型案例评析》
书名:《用药纠纷典型案例评析》
栏目:用药纠纷典型案例评析 > 第三章 医师用药纠纷 > 第七节 过敏史未尽注意义务
作者:孙安修
参编:孙安修,魏伟
页码:64-65
版本:1
出版时间:2008-03-01
© 2015-2019 天山医学院 XiaBBY#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