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中心内所有购置的设备应经过国家权威部门认证,其生产厂家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设备的维修要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进行维修。第三十二条与药品内包装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和吸附药品。第三十四条中心内洁净区更换空气过滤器(包括中效、高效)以及进行有可能影响空气洁净度的各项维修后,必须经运行、检测达到配置规定的洁净度并经验收签字后方可使用(并要有验证记录)。第三十五条中心内核心设备应定期进行测试及评估,根据结果及时维护并加强使用者的培训,并详细记录测试结果。具体项目见后附测试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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