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的规定,于2005年8月3日颁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了《处方管理办法》以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规章。论述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应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