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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三、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后抗结核药品使用原则

1 .出现头痛、周围神经炎及精神异常时多由异烟肼引起。症状轻微时可对症治疗,症状较重时应停用异烟肼。有癫痫病史或服药过程中出现癫痫发作时应停用异烟肼(因颅内结核病变引起的继发性癫痫可在严密监护下应用异烟肼)。重症过敏反应(如流感综合征、骨髓抑制、剥脱性皮炎、急性溶血性反应等)应及时停用全部药品,必要时住院治疗。5 .较重胃肠道反应可将药品分次服用或给予对症治疗。6 .视神经炎多由乙胺丁醇引起,应及时更换药品。8 .引起严重不良反应(如过敏性休克、剥脱性皮炎、骨髓抑制、急性溶血反应、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视神经损害、听力下降、肝衰竭等)的药品,一般不能重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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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结核药品不良反应诊疗手册》
书名:《抗结核药品不良反应诊疗手册》
栏目:抗结核药品不良反应诊疗手册 > 第四章 抗结核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 第二节 抗结核药品不良反应处理原则
作者:肖东楼 马 玙 朱莉贞
参编:端木宏谨,傅瑜,王文杰,李亮,马玙
页码:49-50
版本:1
出版时间:200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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