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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3﹒妇女用药

围生期用药:我国的规定把妊娠28周至胎儿出生后7天这一段时间称为围生期。围生期用药不仅要考虑母体生理生化机能的变化特点对药物效应的影响,更需要关注药物对胎儿和新生儿的影响,以免发生不良反应。产程中给妊娠妇女应用麻醉药或麻醉辅助药(如地西泮等),可引起胎儿中枢神经抑制及神经系统损害,娩出的新生儿呈现不吃、不哭、体温低、呼吸抑制或循环衰竭等症状。授乳期妇女用药:授乳期妇女服用药物后,药物可通过乳汁转运到婴儿体内,但其含量一般不超过母亲摄入量的1%~2%,通常不至于给哺乳儿带来危害。但是,一些药物在乳汁中的排泄量较大,如磺胺甲唑、红霉素、巴比妥类和地西泮等,母亲服用时应考虑对哺乳婴儿的危害,应避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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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
书名:《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
栏目: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 > 总论 > 一、合理使用药物的概述 > (七)特殊人群的用药
作者: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编委会
参编:陈竺,王国强,马晓伟,邵明立,王羽
页码:13-14
版本:1
出版时间:200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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