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呋塞米,对某些呋塞米无效的病例仍可能有效。1 ﹒口服给药治疗水肿性疾病或高血压,口服起始每日0.5~2mg,必要时每隔4~5小时重复,最大剂量每日可达10~20mg。治疗急性肺水肿,静脉注射起始1~2mg,必要时隔20分钟重复,也可2~5mg稀释后缓慢滴注(不短于30~60分钟)。对糖代谢的影响可能小于呋塞米。3 ﹒密切观察有无水电解质紊乱,如口渴、乏力、肌肉酸痛、胸痛、体位性低血压、低钾血症、低氯血症、低氯性碱中毒、低钠血症、低钙血症等。4 ﹒观察有无头痛、头晕、耳鸣、听力障碍等。1 ﹒当病人出现少尿或血尿症状加重时,立即给予停药,并报告医生。2 ﹒当病人出现耳鸣、听力障碍、严重腹痛时,立即报告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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