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其他应符合眼用制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附录Ⅰ G)。开角型青光眼,以及用其他药物难以治疗或耐受的眼压过高患者的局部治疗。1 ﹒妊娠期、哺乳期,严重哮喘或眼睛发炎充血期间等患者禁用,儿童不推荐使用。2 ﹒本品不适用于治疗闭角型或先天性青光眼,色素沉着性青光眼以及假晶状体症的开角型青光眼。3 ﹒本品与其他抗青光眼药物联合使用具有协同作用,所用其他滴眼药,应至少间隔5min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