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结束时须用肝素或口服抗凝药维持,或用低分子右旋糖酐过渡性治疗。静脉或动脉血栓形成,肺栓塞、脑栓塞、急性心肌梗死,中央视网膜动脉栓塞、导管给药及血管外科术后所致血栓形成等。用后或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后7~10天,体内可产生抗体,约持续4~6个月,须用链激酶对抗试验确定,如抗体超过100万U则不宜应用本品治疗。禁止与蛋白沉淀剂、生物碱、消毒灭菌剂等配伍。出血性疾病、严重高血压、溃疡病、新近手术或外伤、颈动脉和椎动脉栓塞、细菌性心内膜炎、链球菌感染、3个月内曾用过链激酶者禁用。房颤,肝、肾功能不全及使用抗血小板药物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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