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吸收约为3%~10%。代谢:不易进入肝细胞,不被代谢。静脉注射作用最快,静注后5~10min显效,0.5~2h达作用高峰,维持时间2~3h,1~3d作用完全消失,几无蓄积性。适用于急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心力衰竭急性加重者,但减慢房室传导作用比去乙酰毛花苷C为弱。成人:静注,首次剂量0.125~0.25mg,以5%葡萄糖注射液20ml稀释后缓慢静注(时间不少于5min),必要时4~6h后再静注0.125~0.25mg,24h内总量不能超过0.5mg。在获得全效后改为口服地高辛维持量。本品毒性大,应注意。对急性心肌炎、细菌性心内膜炎、晚期心肌梗死病人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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