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列腺素类药,适用于妊娠期(从正常末次月经的第1天算起)为13~20周的流产,常规处理方法(包括静注缩宫素、子宫按摩以及肌内注射非禁忌使用的麦角类制剂)无效的子宫收缩弛缓引起的产后出血现象,以及下述与中期流产有关的情况:其他方法不能将胎儿排出。采用宫内方法时,由于胎膜早破导致药物流失、子宫收缩乏力。需要进行子宫内药物重复滴注的流产。尚无生存活力的胎儿出现意外的或自发性胎膜早破,但无力将胎儿排出。其他适应证:起始剂量为250 μ g,用结核菌注射器做深部肌内注射,此后依子宫反应,间隔1.5~3.5小时再次注射250 μ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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