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治疗各种病因和症状表现的抑郁状态(如内源性、反应性、神经症性、器质性、隐匿性、更年期性抑郁症,与精神分裂症和人格障碍伴随的抑郁。口服:①抑郁症、强迫症、恐怖症:初始剂量每次25mg,每日2~3次。老年患者,初始剂量每日10mg,10日内逐步增加剂量至每日30~50mg,维持此量直至治疗结束。本品可减弱可乐定、胍乙啶、倍他尼定、利血平、甲基多巴的抗高血压作用,可加强拟交感神经对心血管的作用,增加乙醇及其他中枢抑制剂和抗胆碱能药物的作用,本品不可与奎尼丁类抗心律失常药合用,神经松弛剂、类固醇激素、西咪替丁、哌甲酯可引起本品的血浆浓度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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