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对乙酰氨基酚的特异解毒剂。本品在我国过去一直用为祛痰药,它可降低对乙酰氨基酚的血药水平,开始应用得越早越好,以减少肝脏损害。静脉注射与口服给药无显著差异。对10小时内的中毒和10~24小时内的中毒,同样有效。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引起的肝功能减退者则应延长给药间隔时间。其他对症治疗和支持疗法可常规采用。用于短期内服用超过150mg/kg,或服用4小时后,对乙酰氨基酚血浓度超过150 μ g/m l,或出现严重肝毒性者。静脉注射和过量,可引起血管扩张、皮肤潮红、恶心呕吐、支气管痉挛和水肿、心动过速和血压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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