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协调不同国家之间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规定方面的差异,1990年,由欧共体、日本和美国三方六个单位组成(欧共体欧洲联盟、欧洲制药工会协会联合会、日本厚生省、日本制药工业协会、美国FDA、美国药物研究和生产联合会)共同发起建立了“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规范的国际协调会议。目前,全球范围的多中心临床试验,尤其是多国多中心临床试验基本以ICH和WHO的各项指导原则为标准。由于ICH参加国的制药工业占世界80%,新药研究开发经费占世界90%,并集中了一批国际上有经验的审评和研究开发专家,使ICH制定的指导原则,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企业采用,ICH对规范新药研究开发行为,保证新药安全、有效,发挥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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