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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1﹒1﹒1 药品分类的探讨

我国药品管理法把药品定义为“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其中疫苗、抗血清、血液制品等预防制品,从历史上我国沿用“生物制品”一词,后来又扩展到生物技术产品和一些生物诊断试剂。FDA又将原属CBER管理的体内用单克隆抗体、治疗用蛋白质(包括疫苗、血液制品、动植物和微生物提取蛋白质、基因重组蛋白质)、免疫调节剂、生长因子、细胞因子等划归CDER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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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物检定》
书名:《药品生物检定》
栏目:药品生物检定
作者:周海钧
参编:周海钧,程夷,唐元泰,童炳润,饶春明
页码:1-3
版本:1
出版时间:200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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