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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品的登记编号与贴签

收检部门对样品、所附资料及检验申请单进行审查核对,符合收检要求的检品,按规定登记有关信息、填写检品卡、统一编号、贴签后分发有关检验实验室进行检验。收检部门对检品的相关信息及检验要求等登记并统一编号后形成检品卡,检品卡一般设计成固定形式的表格,其内容包括检品编号、检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规格、批号、检品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或产地、供样单位、检验目的、检验依据、收验日期等。记录的资料应包括样品名称、检品编号、收样日期、指定检验科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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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药物分析》
书名:《实用药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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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毕开顺
参编:丁丽霞,李好枝,丁丽霞,毕开顺,孙立新
页码:548-550
版本:1
出版时间:201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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