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是指直接接触旅客、顾客、游人、观众等的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个人卫生。其中大部分属健康人,但也有些是传染病病人或健康带菌者,这些人可通过在公共场所的活动,把病原体传染给他人。如果从业人员本身卫生差或是某种传染病的带菌者或患者,他们就可能成为这种病的传播者,使更多的人受感染。经营单位每年向所在辖区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应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名单,并根据健康检查的结果,对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和其他传染性疾病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实验室检查包括痢疾、伤寒等肠道致病菌检查,乙肝病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