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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业健康监护体系

印度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由国家和各联邦州劳动与就业部门负责管理,在劳动与就业部内设有矿山安全监察总局和工厂咨询服务与劳动研究总局。其职责划分为:矿山安全监察总局主要依据《矿山法》及相关法规对全国的各种矿山(煤矿与非煤矿山)进行职业安全管理,并负责矿工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及相关福利。矿山安全监察总局、工厂咨询服务与劳动研究总局还分别担负着为厂矿培训职业医学管理与技术服务人员、职业医学督查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员的任务,并给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获得证书的人员才能从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督查与技术服务工作 ......

——《中外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研究》
书名:《中外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研究》
栏目:中外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研究 > 第七章 印度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制度
作者:李涛
参编:王焕强,朱宝立,李智民,张幸,邵华
页码:128-131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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