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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第二节 医疗事故管理

根据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属于医疗纠纷,但并不是所有医疗纠纷都是医疗事故。没有医务人员主观的过失,就谈不上医疗事故,即使主观存在过失,但没有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也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在医疗事故认定过程中,不可抗力不是针对医疗行为本身而言的,而是医疗行为以外的情况,如手术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导致手术不能正常实施从而延误手术时机、疾病的 ......

——《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书名:《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栏目: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 第二十一章 医疗风险管理
作者:武广华 袭 燕 郭燕红 周海波 孙兆林 谭学瑞
参编:于宗河,朱志忠,焦雅辉,马立新,刘 勇
页码:228-230
版本:4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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