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受理血站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技术部门,根据《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 ,对申请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并提交技术审查报告。审核合格的,予以执业登记,发给卫生部统一样式的《血站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同时也规定对《血站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不合格的血站及《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不合格的血站,不予执业登记。换言之,血站要开门执业,必须要依据《两个规范》建立质量体系。如果血站对自身有更高的管理目标和要求,希望得到社会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