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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四、治疗方案

心脏病孕产妇的主要死亡原因是心力衰竭和感染。心脏病育龄妇女应行孕前咨询,确定能否妊娠。在心力衰竭易发的三段时期(妊娠32~34周、分娩期及产后3日内)须重点监护。洋地黄类药物:凡孕妇发生急性心力衰竭且病情危重者,可用快速作用的洋地黄类药物如毛花苷丙。而对动脉压及心率可无明显改变,故有利于对心力衰竭的控制,可适用于某些心力衰竭而不宜使用洋地黄类药物的患者或用药后效果不明显者。7 ﹒病因治疗:一般妊娠期心脏病发生心力衰竭,尽量不在孕期作心脏手术,故难以行病因治疗,只有在控制心衰后,适时终止妊娠,以减轻心脏负荷 ......

——《妇产科治疗学》
书名:《妇产科治疗学》
栏目:妇产科治疗学 > 第二篇 产科 > 第五章 妊娠并发症的处理 > 第一节 妊娠合并心脏病
作者:王泽华
参编:张为远,童晓文,李小毛,乔杰,汪宏波
页码:137-13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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