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卫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在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