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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预后]第四节 动物狂犬病的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狂犬病患病或疑似患病动物,都应当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按《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发现疑似狂犬病动物后,在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同时,畜主应立即隔离疑似患病动物,限制其行动。对所有动物狂犬病应该立即扑杀销毁,并对污染环境进行消毒处理。被患狂犬病的犬、猫、食肉类野生动物及蝙蝠咬伤的未免疫动物,原则上应立即扑杀销毁,如确实不能扑杀销毁的,应该隔离饲养观察6个月,如发病,可视为患病动物予以扑杀销毁。如果免疫过的动物被患病动物咬伤,应立即再次注 ......

——《狂犬病防治手册》
书名:《狂犬病防治手册》
栏目:狂犬病防治手册 > 第八章 狂犬病传染源的管理和免疫
作者: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参编:肖东楼,唐青,王显军,严家新,余光开
页码:109-111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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