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证人提供证言的客观性,证人被赋予了广泛的诉讼权利,同时也规定了他们应履行的义务,简述于下:一、证人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条,民事诉讼法》第11条和《行政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证人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证词。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证人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司法机关应当提供翻译。据此,证人如果因作证遭到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