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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 业 病

我国规定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有害因素导致职业病的发生取决于三个方面,即人(接触者)、职业有害因素的存在、职业有害因素作用的条件。这三者的因果关系,决定了职业病的可预防性,而且只有采取预防,才能有效地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因此,在保护职业人群健康时,还应考虑作用条件,通过改善环境措施,严格执行卫生标准来达到控制职业有害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

——《社区预防医学》
书名:《社区预防医学》
栏目:社区预防医学 > 第四章 社区环境与健康 > 第三节 生产环境与健康
作者:李 鲁 施 榕
参编:毛辉青,付云,杜亚平,李鲁,张东峰
页码:77-7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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