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功能性食品发展较快的国家和地区以及食品法典委员会等有关“功能”食品或食品标签宣称的法规主要有三种管理类型:一是采取产品注册备案制,如普通食品一样,产品上市前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性要求,但不需要进行安全性评价,如美国“膳食补充剂”的备案管理。二是采取注册审批制,即把这类食品作为一特殊食品类型,对其进行安全、功效验证等上市前审批的管理方法,如日本的“特定保健用食品”和我国的“保健食品”均采用注册审批制。只有深谙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功能食品管理的相关法律及法规,我国功能食品的管理及研发者才能更好地完善和发展具有 ......